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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工作信息。为保证及时获取所需工作信息,提高效率,请认真阅读本使用说明。  

  一、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二、本系统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进行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的“局长信箱”子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三、申请信息公开可通过本系统“政务公开”栏目中“依申请公开”子栏目进行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

  1、进行网上申请的,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点击发送即可。

  2、进行书面申请的,请下载书面申请表,按照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清楚后,寄送到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将予以答复。

  四、填写申请表要求:

  1、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2、申请表应填写完整。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3、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为提高处理效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若有可能,应尽量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该信息查找的提示。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限

  本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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