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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
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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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打击能效水效虚标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计量〔2019〕33号),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能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水效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标识标注的符合性,即检查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水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由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为5%。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二)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将能效标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务于6月30日前完成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总结、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陈佳琳;联系电话:0851-8582887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表

     4.能效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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