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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628998 信息分类: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9-2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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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备省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清理情况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地方性法规。由我局代行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共8部,分别为:《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

(二)政府规章。我局代行起草、具体执行的政府规章3部,分别为:《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二、清理情况

经清理,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3个证明事项: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属于目录中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建议仍予保留。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设定有证明事项。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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