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628998 | 信息分类: |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
省司法厅: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报备省内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函》要求,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清理情况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地方性法规。由我局代行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共8部,分别为:《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专利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
(二)政府规章。我局代行起草、具体执行的政府规章3部,分别为:《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
二、清理情况
经清理,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3个证明事项: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对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属于目录中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建议仍予保留。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设定有证明事项。
附件: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