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压力大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加大执法力度,集中精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决定202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下简称:“铁拳”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兵力、集中时段,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行动,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稽查工作协作,提高整体监管质量。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局“铁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省“铁拳”行动,省局成立“铁拳”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案件查办督促指导工作,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衔接,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法稽查处负责日常工作,卢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 长:阳向东(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国骏(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元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音强(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厅级)
黄春银(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卢 涛(总工程师、执法稽查处处长)
周 嵘(法规处处长)
罗 佳(信用监管处处长)
吴 波(价监反垄断处处长)
高广明(广告监管处处长)
张世强(质量监督处处长)
熊欢咏(食品协调处处长)
张体勇(食品生产处处长)
王 宏(食品流通处处长)
杨洪明(餐饮监管处处长)
安 志(食盐监管处处长)
卢德俊(食品抽检处副处长)
杨 鹏(特种设备处处长)
方来福(认证认可检测处处长)
李湘英(知识产权保护处一级调研员)
龚俍睿(应急宣传处处长)
郑传彬(省纤维检验局局长)
(二)成立省局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查办工作专班
省局抽调相关处室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调度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衔接,协调指导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和督查督办,研究分析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痛点问题,督促各监管线条与重点案件查办加强融合,扎实推进“铁拳”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专班人员名单:先锋(执法稽查处)、张寿文(法规处)、侯玉峰(信用监管处)、张嘉智(价监反垄断处)、陈伯刚(广告监管处)、徐安健(质量监督处)、刘锴(食品协调处)、刘博(食品生产处)、桂荣(食品流通处)、杜仪(餐饮监管处)、胡雪雅(食盐监管处)、陈斌(食品抽检处)、关志华(特种设备处)、吴春宣(认证认可检测处)、文浪(知识产权保护处)、金鑫(应急宣传处)。
三、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
(二)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
(五)中介机构“乱收费”。
(六)翻新“黑气瓶”。
(七)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
(八)“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及附件产品。
四、抓好宣传引导和失信惩戒工作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办案与宣传统筹考虑,加强组织策划,选择合适的宣传平台、媒体、内容、方式、节奏,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掌握传播新趋势,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全景、多维向社会曝光一批我省依法查办的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引领作用,主动推送相关稿件,积极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案件震慑效果,全面展现市场监管部门“为民办案”良好形象。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处置网络舆情。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增强震慑力。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总局报告。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选择部分典型案件,请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查办过程,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专家点评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采访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局定期选取不同领域典型案例,深入解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三)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贵州),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案件查办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年度案件查办重点,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衔接。市(州)局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梳理细化本地区、本领域行业监管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线索排查、移送工作。市(州)局执法稽查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查办,集中优势资源,保障办案条件,要成立由办案能手和法律专家组成的执法办案专家组,为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供咨询指导,对典型案例筛选报送审核把关。“中介机构”乱收费要结合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开展。遵义市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强化工作协作配合、联动执法、信息互通。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商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工作措施,制定本辖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本地“铁拳”行动。遵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动中各领域的日常监管中的线索排查、案件线索移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台账等。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案件线索查办、典型案例筛选、建立案件线索查办台账、宣传统筹策划、案件曝光等,并按要求负责本辖区案件统计和相关资料报送等工作,牵头组织本辖区督导检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通报表扬等。
(二)加强上下协调联动。省局和各市(州)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发挥好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办案主力作用。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挂牌督办。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重大跨区域案件线索,可报请省局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重大跨省域线索由省局相关处室组织上报总局处置。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深挖源头和购销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区域间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做好协助调查工作。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要从不同法律角度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四)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线索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对零散违法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行为。
(五)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非刑事违法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况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查联办,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会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工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定,以强监督促强执法,杜绝办案“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督促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建立完善案件查办督导制度,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署。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市场监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涌现的办案能手,按有关规定向总局推荐进入综合执法人才库;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大要案件督办、查办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做好案件统计报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省局转办、交办、督办以及自查自办的9类民生领域重点案件和案件线索进行登记管理,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查办(包括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典型案件3件、重要线索3条,鼓励多报,同时填报“铁拳”行动重点案件查办登记表、“铁拳”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遵义市相关资料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场监管局协商后报送。各地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相关案件数据,按要求录入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三)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和迎接总局考核检查工作。5月7日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本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人员信息报送省局,遵义市实施方案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报送;7月中下旬,总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分区督查和案卷评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7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9.省市场监管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宣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