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8日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隆重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于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艰苦奋斗历程,总结夺取脱贫攻坚战役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辉煌成就,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把好市场监管关口。加强指导,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坚持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执法办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行动,用好法律武器,用足监管执法手段,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
1.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
2.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3.依法从重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4.持续打击利用建党100周年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商品。突出我省白酒资源,重点查处擅自将与建党100周年相关文字、图案作为酒类商品标识使用,擅自借建党100周年以竞赛、评奖、抽奖等方式组织虚假评奖评优、欺骗、误导公众的相关行为,以及宣称与建党100周年存在联系,发布虚假广告或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二)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1.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2.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1.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
2.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
3.严厉打击教育类违法广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以及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媒体监管。加强对全省影响力广、收视收听收看率高的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监测监管,加大儿童节目映前广告、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监测排查工作,从快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酒类市场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网络监管、舆情监测。充分运用省局网络监管技术手段全面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重点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网络直播销售平台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新闻舆情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政治敏感信息要立即责令删除有关内容或停止发布,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和广告及时推送省局有关职能处(室)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消费网监处、应急宣传处、广告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广告监测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加大对酒类、酒类包装物生产经营企业、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商业营销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在商业营销活动中站稳政治立场,遵守公序良俗。及时约谈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酒类市场监管处、消费网监处、应急宣传处、法规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上级派发、监测发现、舆情反映的涉嫌违法线索要第一时间派发属地组织查处,抓早抓小,及时消除隐患,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成立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组,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特别重大案件直接组织查办。(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处、执法稽查处、酒类市场监管处、消费网监处、应急宣传处、法规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指导阶段(发文之日起至4月9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组织对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督促限期开展自查清理,切实做好事先预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2日至12月17日)。围绕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对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检查排查,组织对传统媒体、户外广告、互联网平台持续不断实施动态监测,按照上级安排的重点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收集选取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统计汇总各项工作实效指标,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战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加强案件调度、督办,不能以约谈代替处罚,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突出重点案件查办,发现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
(二)强化社会共治,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社会效果。要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选取典型案例,适时组织集中曝光,形成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切实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向省局(联系人:雷超;联系电话:0851-85850078)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2021年6月13日前报送整治行动中期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