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文娱领域经营活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66号),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省局制定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经营活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0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经营活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文娱领域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乱象,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建立良好市场秩序,廓清文娱领域风气,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规范经营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规范文娱领域合法合规经营的使命担当。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平台责任,严打违法违规乱象,确保文娱领域市场经营活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文娱领域市场主体底数。2021年12月底前摸清全省从事歌舞厅娱乐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以及策划组织娱乐演出等文化活动服务的文娱企业、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即销售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的平台)及文娱企业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站、微信公众号、应用程序(APP)等底数,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消费网监处、广告监管处)
(二)严格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压实平台责任。
加强对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的技术监测,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引导其不为劣迹艺人直播带货提供渠道,不在明星艺人专辑或其他作品、产品等销售环节显示粉丝个人购买量、贡献值等数据,不对粉丝个人购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进行排行等。督促属地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消费网监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省级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加强文娱产品商业营销宣传监管。加大对涉及影视作品、文艺演出、明星商演、网络游戏等文娱产品商业营销宣传的监测监管力度。从严整治借严肃政治议题开展商业宣传、恶搞经典、歪曲历史等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炒作个人隐私、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以及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管处、广告监管处)
(四)加强广告代言活动监管。督促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闻平台等媒体单位、广告经营企业以及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以文娱类门户网站、APP、微博、公众号以及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等新媒体和电视、广播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明星代言广告专项监测。坚决制止广告代言人尤其是明星艺人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企业利用违法失德艺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从严整治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利用代言人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以及代言人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领域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业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违法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效、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广告监测中心)
(五)严查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相关违法经营活动。以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以及文艺明星等衍生的玩具、服装、鞋子、美容、数码、文创用品等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涉及质量安全、商标侵权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有偿删帖、有偿刷量、发布虚假信息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查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为相关商品、服务做广告代言的违法行为,以及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经营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内容的违法广告。
(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处、广告监管处、反不正当竞争与直销监管处)
(六)加强文娱领域反垄断工作。要加强反垄断法律法规宣讲,引导文娱领域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自觉抵制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文娱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和文娱企业经营活动的网上监测检查和属地日常监管,注意搜集涉及文娱领域垄断案件线索,主动开展前期线索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要积极配合总局依法严厉打击文娱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文娱领域经营活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安排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重要措施,省局有关处室和各市(州)局要深化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落实落细综合治理责任。要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文娱领域乱象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市场经营活动监管作为净化市场行业生态、培育社会主义新人、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举措。省局有关处室要结合本次文娱领域经营活动综合治理重点在“平台经济”的特点,对照上述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各业务工作统筹和对市、州的指导。各市、州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机制创新等方面下真功夫、出真举措,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抓出实效。
(三)加强工作联动。省局有关处室、各市(州)局要落实业务指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要密切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宣传、网信、文旅、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在治理工作中不予配合的明星、艺人,及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本方案责任单位中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列第一处室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不得以处罚经纪公司代替处罚违法的广告代言人,不得以行政告诫代替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局每月30日前汇总《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报省局广告处。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效,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联系人:肖湘,联系电话0851—858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