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计量测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精神,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1〕9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13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计量需求,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计量痛点、难点,在民生领域广泛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帮扶、不断强化计量服务,实施动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计量监管机制,积极培育服务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信经营、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环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重点监督检查项目、探索计量惠民工作新模式。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工作从2021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2019年专项监督检查“回头看”开展情况,重点对2020年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等。贯彻落实《贵州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黔教体发〔2019〕6号)精神,严厉打击眼镜制配环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防止对青少年视力的二次伤害。
(二)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计量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集贸市场“短斤少两”多发态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省局将委托省计量测试院在贵阳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餐饮业、超市(便利店)、熟食店、水果店和糕点店等重点场所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开展监督抽查。
(三)开展加油机、加气机专项整治,提高加油机、加气机、充电桩计量精准度。规范行业内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好加油机、加气机的高效管理,切实提高在贸易结算使用上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率。为强化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行政管理人员和计量检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加油站、加气站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老百姓关注度高、消费群体集中的计量领域加强监管,对加油机、加气机开展计量监督检查,保障加油、加气的计量准确。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监管研究,摸清本地区已建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用于贸易结算充电桩的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大数据监管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现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平台,创新机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模式。各地根据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规划,强化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计量标准的建设,提高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服务能力,为2023年1月1日实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打好基础。有检定能力的地方,依据现有能力和条件,适当先行试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
(四)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推动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建标、授权、检定等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检定工作质量,提升计量检定机构对民用“三表”的检定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行以“电能表状态评价及更换”替代“电能表到期轮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相关企业完善状态评价方案,主动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到期民用智能电能表实施监督检查。逐步推广智能电能表在线监测、精确研判、状态评价、失准更换,建立“企业自控、用户监督、政府监管”机制。
省局将委托省计量测试院针对各市州具备单相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和膜式燃气表的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监督抽查,核查其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计量检定工作质量,提升计量检定机构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计量专项行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谋划,制定工作措施,确立工作目标,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
(二)建立监管机制,依法进行查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检查、重点监控等措施手段,形成计量监管工作机制,深入了解企业计量需求,做好技术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按要求进行公示曝光。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论监测和研判,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风险、不制造舆论热点,防止负面影响。
(四)严格遵守规定,加强廉洁自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合法、结果准确。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派员参与当地监督检查。
(五)强化工作调度,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计量处,工作总结注意提炼亮点、取得的成效。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的部署情况、工作程序、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省计量测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非自动衡器抽检工作情况,民用电能表、燃气表计量监督抽查情况,数据结果分析,形成抽查工作报告报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郭庆芝;联系电话:0851-85850075;邮箱:1018827600@qq.com。
附件: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