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
省级试点及首批领军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和首批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通知》(黔知办函〔2025〕2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对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和首批领军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贵州省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和首批数据知识产权领军企业(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承担单位自查
各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逐项总结,认真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领军企业)总结报告(提纲)》(附件2)、《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领军企业)验收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纸质印证材料。
(二)验收评审及结果运用
1.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验收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2.省知识产权局针对验收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领军企业,将纳入领军企业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验收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的,企业可继续实施1年领军企业项目,通过验收评分80分以上可纳入领军企业培育库;验收评分低于60分不再实施领军企业项目,且3年内不得申报与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和后补助。
三、验收时间
2026年1月29日至2月13日,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承担单位请认真梳理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和亮点,优秀应用场景将吸纳为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典型案例、应用场景指引面向社会公告宣传。
(二)各承担单位请于2026年1月28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报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胡滔;电话:0851—85850066;电子邮箱:1161650201@qq.com;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1701室。
附件:1.贵州省第二批数据知识产权省级试点及首批领军企业名单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