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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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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6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与推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为核心,聚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高、企业运用能力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通过前补助与后补助项目分类支持,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服务机制、创新支持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从“书架”走向“货架”,切实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类别

2026年度重点项目分为前补助项目和后补助项目:

(一)前补助项目(5类)

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全链条能力建设,具体包括: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度高、市场前景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专利布局、运用及保护能力。

3.知识产权品牌培育项目: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品牌价值提升,助力“黔货出山”。

4.专利导航项目: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分析,引导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5.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二)后补助项目(1类)

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县域层面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类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3。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逐项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4),注意表格排版格式要求,并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印证材料。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最近两年(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书中提及的有效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知识产权管理、资质荣誉、基本条件符合性等印证资料以及其他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印证材料。

3.材料格式。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封面为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需提交可编辑的《项目申报书》(Word/WPS格式,不包括附件)及盖章扫描PDF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申报流程

1.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本《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书、准备材料。同一单位最多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承担未验收的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的牵头单位,不能申报同类项目。

2.市(州)初审推荐: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或贵安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须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上限详见附件5),并于规定时限内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申报时限。纸质材料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1701-1702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hengzhiju@126.com(邮件标题标注“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评审与立项

1.项目评审。项目受理后,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可行性及资金预算合理性。对“信用中国”平台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记录的申请主体,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项目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对前补助项目,将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程序拨付资助经费;对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单位提交2023-2025年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实施周期与管理

1.项目实施周期。前补助项目中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2026年1月-2027年12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2026年1-12月)。

2.项目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推进承诺事项”要求跟进落实,建立实施台账,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或总结报告。

(三)绩效考核与验收

1.前补助项目。实施期满后,承担单位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及成果印证材料。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重点考核项目任务完成度与资金使用合规性。

2.后补助项目。获得资助2年期满,承担单位需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推进承诺事项”内容,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四)资金使用管理

获资助单位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及财经制度,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支出。前补助项目验收时,须提交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五)诚信与监督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未立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已立项的,追回全部资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视情节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及贵安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高校院所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如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知识产权局联系,联系人:王曰洪, 联系电话:0851-85850060。

附件:1.贵州省知识产权前补助项目申报说明

     2.贵州省知识产权前补助项目申报书 

     3.贵州省知识产权后补助项目申报说明

     4.贵州省知识产权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5.各市(州)及贵安新区可推荐项目名额表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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