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法规处 所属领域: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文件状态: 施行日期:
废止日期: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已经2021年9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已被新规定所替代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抖音

微博

微信

头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