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法规处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制定、现行有效的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已经2021年9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已被新规定所替代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对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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