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更方便了!(附原文)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办理流程,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全省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变更转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实现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变更预约等事项,鼓励提供预检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企业办事。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后,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
登记需具备哪些条件:①登记前已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②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③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限制登记的情形: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②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③不适宜转型为企业的其他情形。
相关要求: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承诺信息填报”板块发布承诺,承诺转型成为企业后以原经营者个人财产(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对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负责。②转型后的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继承其商号价值,但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予提交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④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发放登记通知书,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⑤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附原文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工作要求,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对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贵州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以文件改革要求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对标群众、企业需求,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全面梳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已列入贵州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的事项,逐项注明对应事项编码,未列入标准化清单的,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事项办事指南模板,由省级统一实施标准。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均需标注“通俗化”名称,将专业化名称转化为口语化表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二)优化材料清单。全面梳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中所列具体事项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同步细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材料审查要点,根据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梳理应用场景,提升综合窗口收件辅助功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三)完成表单整合。按照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各类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形成一张“一件事”申请表。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表单信息,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化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一键分发,进一步简化填报程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四)优化流程时限。按照高效集成的要求,科学设计“一件事”流程,除明确规定有前后置关系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合理调整具体事项的前后置关系和办理时限,明确咨询辅导、收件窗口、物料流转、证照送达等具体内容,建立按事项、按人员等多维度精准评价机制,形成“一件事”标准化流程。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咨询引导、收件转办、政策解释、业务联办等工作,确保各环节流程顺畅、及时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办件在各环节办理耗时长、多头跑等问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五)明确实施层级。由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共同明确“一件事”实施层级,各地参照明确的实施层级完成办事指南的关联领取及个性化要素的完善,原则上“一件事”的事权审批主体主要在哪里,该“一件事”对应的审批层级即为“一件事”实施层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编制办事指南。由牵头单位联合责任单位共同明确“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模板,录入贵州政务服务网标准化库集中管理,各地按照职权关联认领、一网发布,实现“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七)统一受理方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法人综合服务区”叠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受理功能,实现综合窗口人员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八)纳入一线应答。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要统筹纳入省、市12345热线联动范围,由省市县“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梳理常见问题答疑等高频事项,反馈至各级12345热线工作机构纳入知识库,省市两级热线通过系统访问知识库,提供7×24小时解答咨询服务。省、市两级热线根据群众诉求内容,梳理出高频事项供各级12345热线工作机构参考是否纳入知识库,以进一步做好群众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九)强化系统支撑。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支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流转办理,省级层面建立完善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线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登记注册服务平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信息变更预约、清税信息核验、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纳入平台覆盖范围,深化登记注册服务平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通,做好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服务入口、数据同源实时共享工作,同时打通各部门数据接口,整合各部门业务表单,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相关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业务协同、结果多端获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十)加强数据支撑。围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线业务协同需求,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等数据共享,按最小颗粒度梳理需共享的数据要素,明确数据共享校验规则,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数据安全规范有关要求上架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专区,数据应用部门及时申请应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十一)流程测试运行。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维护“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梳理配置应用场景,发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涉及贵州政务服务网个性化功能开发的,形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需求说明,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处理。功能完成开发后,牵头单位组织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完成测试后,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市县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各市县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领取并发布“一件事”涉及的单个事项、“一件事”办事指南、配置“一件事”专员等,各级牵头部门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确认是否开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线申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前)
(十二)灵活办事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根据事项数量自动生成全部或部分材料清单,供申请人选择办理。牵头单位要对“一件事”的实际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在国家所列具体事项基础上,增加关联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延长服务链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十三)成效监测验证。统筹纳入各级“好差评”评价服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的落地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照国办制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效监测指标进行测试抽查,对测试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及时调度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对工作推进缓慢,严重滞后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提示通报。(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四、具体措施
(一)服务对象。本省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直接变更转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通过“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实现转型为企业。
(二)明确办理条件。
1.登记需具备哪些条件:①登记前已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②应依法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结清,不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及其他未办结事项;③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④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公安或检察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2.登记限制的条件: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②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③不适宜转型为企业的其他情形。
3.相关的配套条件: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承诺信息填报”板块发布承诺,承诺转型成为企业后以原经营者个人财产(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对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负责。②转型后的企业可以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继承其商号价值,但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实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予提交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材料。④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发放登记通知书,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⑤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明确联办事项。
1.“清税信息核验”事项,属于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属于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事情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册”;
3.“企业印章刻制”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4.“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5.“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对应标准化事项名称应为“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新增;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7.“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事项,非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新增;
(四)明确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除上面的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供: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②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③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⑤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⑥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⑦身份证件复印件。
转型为合伙企业:
除上面的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②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④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转企”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⑤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⑥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转型为公司:
除上面的必备材料外,还需提供: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②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③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个转企”税务事项结清的清税证明,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出具税务部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④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⑤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⑥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⑦有新股东加入的依照公司设立提交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⑧公司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⑩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统一办理流程。
1.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个体工商户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社保、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清税信息核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分别推送印章刻制预约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信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给对应刻章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前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网点可根据申请人选择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各部门办结后即时将办理结果回传,统一汇聚至贵州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专区。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相关业务同类事项的信息变更或预约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信息变更全流程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实行线下“一窗通办”。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服务区现场提交申请。法人综合服务区接到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后,应当按照业务部门提供的审查要点和申请材料标准,逐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要求的,由法人综合服务区人员指导、帮助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专区填报需要申请办理的业务环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专区将相关业务申请信息推送各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原则上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网上流转材料、并联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对于不符合收件受理要求或不在办理范围的,法人综合服务区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说明原因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五、实施步骤
(一)优化业务流程(2025年6月底)。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攻坚,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的指南编制、材料优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系统对接等工作,制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指引,开展指引解读,强化业务培训。
(二)推进系统对接(2025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明确专人统筹业务、信息化对接,强化内部沟通,科学提出需求,形成“一件事”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清单,制定自建系统融通对接工作倒排计划,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协助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三)打造试点示范(2025年6月底)。在全省全面实施同时,重点选取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遵义市红花岗区、黔东南州镇远县、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市)6个地区作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试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专班要加强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依托试点地区对初步制定的材料清单、实施流程、系统平台等内容进行实践,不断优化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指引内容,提升工作指引的科学性、实操性。
(四)全面总结推广(2025年7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对各地在工作体系、试点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各地也可在起草实施方案时对拓展延伸服务事项进行部署。
(五)加强综合监测(2025年11月底前)。常态化督导和成效监测,明确各环节监测部门和职责、监测规则、完成标准等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方式,全面掌握改革落地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对各地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进行全闭环监测,确保取得实效。
(六)开展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常态化宣传推广,通过图文解读、流程展示、短视频、政务直播等多种方式做好线下导办和线上引导,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具体应用场景宣传精准度,提升企业、群众知晓度和办件率。
六、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接收变更信息(预约信息),实现各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将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省公安厅:接收企业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企业与印章刻制单位达成刻章意向后,指导印章刻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及相关信息备案。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前以个人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前以单位参保的同步办理其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确保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前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以接口的方式,传给各公积金中心,各中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相关业务处理;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之前以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根据企业需求督促各公积金中心对企业同步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确保全省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省医保局:接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信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之前未以单位参保的,及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之前已经办理单位参保的,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确保全省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负责统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接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指导开户银行优化账户服务,确保全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环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引导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
(七)贵州省税务局:接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信息,完成清税信息核验,确保全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建设,“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数据端口支持。
办理过程中,对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联办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